課程名稱 |
民法債編總論二 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 (Ⅱ) |
開課學期 |
105-1 |
授課對象 |
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陳忠五 |
課號 |
LawILS7034 |
課程識別碼 |
A41 M016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3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6,7,8(13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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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與大學部合班。與債總一連貫,不得換班。教室為法2201。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2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51LawILS7034_01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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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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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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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繼續「債法基本理論」之講授,以「法定之債」為重點,分別講授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、侵權責任三種債之關係。其中,「無因管理」簡要講述,「不當得利」作較詳細講述,「侵權責任」則是全學期講述重點。 |
課程目標 |
債法基本理論體系與實務應用的全盤性、結構性理解體會。 |
課程要求 |
鑑於本課程屬必修基礎民法課程,上課方式以老師講授為主。由任課老師依據事先分發的講義,輔以黑板表解或圖解講授。學生須事先就指定參考資料預習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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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下課後,教師會預留時間與學生討論問題。 |
指定閱讀 |
民法全部法律條文及有關民事財產法之特別法為上課時必備的資料。學生上課時須自備適宜的六法全書,最好是選購法律條文之後附有相關實務見解的法規彙編工具書。 另外,本課程上課時,以講義為主,並無固定使用的教科書,但學生須就下列教科書中,至少選擇其一作為自修研讀的參考資料:
1王澤鑑:(1)債法原理(一):基本理論與債之發生,(2)債法原理(二):不當得利,(3)侵權行為法
2孫森焱:(新版)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3林誠二: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4邱聰智:新訂民法債編通則,上、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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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同上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考 |
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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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期末考 |
50% |
學期成績會再加入出席、課輔以及作業加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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